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深入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加强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沿大江大河、沿边沿海和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增长带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广区域内有序自由流动,构建东中西、南北方协调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西部地区流动和集聚,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国家生态和边疆安全。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面向东北亚及欧美国家(地区)的开放合作,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支持产业结构单一地区(城市)加快转型,着力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提升内生发展动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独特优势,制定实施新十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激活发展潜力,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进一步吸纳人口、集聚产业和增强综合实力。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创新发展,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快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积极探索陆海统筹新机制,更好发挥在全国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