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四)

(十四) 优化规划政策实施与评价机制。健全区域规划实施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相关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部际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运行高效的规划实施机制。探索构建区域规划与政策实施绩效评价与考核体系,建立区域规划与政策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优化完善机制。根据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执行期满全面评估结果,可以按程序调整、废止或续编规划。其中国家级规划评估结果需向国务院报告。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区域规划,尽可能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及相关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