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七)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政策,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边疆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转型发展,研究支持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吸引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