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四、 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四、 四、 认真落实帮教、考察、监督措施,做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组成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帮助教育小组,落实监督、管理、考察、帮教措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以及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要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富有实效的接茬帮教工作,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