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三、
三、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维护中小学校舍治安秩序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的责任制以及公安派出所与中小学校协作联系制度,对妨碍校园秩序、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在学校周边设立的文化娱乐服务行业,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对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播放反动、黄色音像以及宣扬暴力、迷信等不良书刊报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对拐卖儿童、教唆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绑架儿童勒索财物以及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尽快解救和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