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五、

五、 总结经验,加强研究,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对公安机关的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总结多年来公安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妥善处理好预防和打击犯罪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建立有效的打防机制。一方面,立足教育和保护,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加大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治力度,以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群体中不良行为的产生及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公安机关及早发现、有效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途径、新措施、新办法,力争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形成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把预防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