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秘书长应将下列情况通知所有缔约各方,其他签约国及加入国,联合国 秘书长,关税贸易总协定缔约各方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按本公约第二十条规定的签约,批准及加入;
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宣告的废约;
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发的通知书;
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认为已被接受的修案及其生效日期;
按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到的通知书;
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所发的声明书和通知书以及所作提出或撤销保留的生效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