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二条,本公约应由理事会秘书长向联合国秘书处申请注 册。

下列全权签约人已在本公约上签名作证。

本公约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签于布鲁塞尔。公约正本一份用英法两种文字 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该正本应交由理事会秘书长保存,其核实无讹的副 本应由理事会秘书长印发给本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所指的所有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