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可在签约、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声明或在其成为本公约缔约一方时,通知理事会秘书长该国对邮运货物,决定不接受按本公约签发的A·T·A报关单证册。上述通知应从理事会秘书长收到之日起的第九十天生效。

已按本条第1款规定提出保留的任何缔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理事会秘书长撤销此项保留。

对本公约不许作其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