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体育总局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三、 关于调整体育总局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三、 三、 组织实施和步骤 5所体育学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体育总局组织实施。 (一) 体育总局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与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调整任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保证学校平稳过渡。 (二) 由体育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负责完成5所体育学院事业费、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 体育总局和有关省(直辖市)共同做好学校的人事、档案、资产等交接工作。 (三)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5所体育学院的财务状况按照国办发〔2000〕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 工作进度:2001年3月底前继续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在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01年4月份进入实施阶段,并完成资金划转或核定工作,6月底…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