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第十条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设立、变更或撤销香港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