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第五条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