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 三、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 三、 三、 设立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证地方党委加强对本地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