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