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