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审核与监管 第二十五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审核与监管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投资企业投资,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未如期到位之前,其所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