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审核与监管 第二十六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核与监管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终止,应报审批机构批准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机构在批准时应征得科学技术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