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