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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为保证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有效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为保证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有效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