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十章 最后条款 第六十九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六十九条 第十章 最后条款 第六十九条 每一缔国应采取使本公约的规定在其领土内有效所必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