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四节 小组 第十二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四节 小组 第十二条 调停人小组和仲裁人小组各由合格的人员组成,他们应根据以下规定指派,并 愿意提供服务。 第四节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