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