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