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6. 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强制性内容应当可操作、可督查,表达方式可采取定总量、定界限、定标准、定原则等形式。强制性内容应当用黑体字突出标注。 6. 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 强制性内容应当可操作、可督查,表达方式可采取定总量、定界限、定标准、定原则等形式。强制性内容应当用黑体字突出标注。 6.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