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行政案件,应当将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