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冻结资金后,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甄别、核实,对资金性质和涉案资金数额进行确认,并在冻结资金后7日以内将实际冻结数额上传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不属于涉案资金的,应当在查明后的3日以内解除冻结,不得附加条件,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滥用继续冻结措施长时间冻结资金。

3个月以内未开展甄别、核实,且不能证明资金与案件关联性的,应当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