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适用“另案处理”案件进行审核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适用“另案处理”条件;

适用“另案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对本意见第三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适用“另案处理”的,是否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办案部门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