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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

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企业网上银行、信/电汇等方式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在办理划款业务时,须在有关凭证的显著位置处填列:“预缴0X年第X季度保障基金”或“0X年保障基金汇算清缴款”,以便保监会勾对账务。如保险公司合并缴纳第一季度保险保障基金预缴额和上一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额,须在有关凭证的显著位置处分别填列:“预缴0X年第一季度保障基金X元”和“0Y年保障基金汇算清缴X元”。

如手工填制有关凭证,应使用楷体完整地填列各项内容,并保证凭证各联所填写内容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