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四、 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算清缴 (四) 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四) 四、 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算清缴 (四) 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材料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我会请求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5天。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