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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四、

四、 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算清缴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计算上一年保险保障基金应缴纳额,根据季度预缴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额或可抵缴额,并准确地填报《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向中国保监会申报缴纳年度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应分别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保申报表的数据真实、完整。

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