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 5. 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三、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 三、 5. 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三、 加强监管协作,加大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协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加大对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违规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发… (二)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国银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当事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