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三、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三、 三、 实施步骤 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依据上述原则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 (二) 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由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商。对… (三) 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定有关规定,报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议,经批准后以国务院决定… (四) 制定监督制约措施。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公布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已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初步清理和处理的,要认真回顾和…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