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三、 实施步骤 (一)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一) 三、 实施步骤 (一)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依据上述原则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处理意见。其中,各部门根据国务院以往的决定、命令和要求设定的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也要取消;需要保留的,必须报国务院备案。各部门内设机构设定的行政审批,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要以部门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