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六、

六、 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办理,争取在2004年6月底前结束。

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开展工作,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会稳定。农业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农垦职工非农业户口政策的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结束后,请各有关省、自治区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部和公安部。

农业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