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2002年12月31日前在册,并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调入、录用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中,已登记有当地农场常住户口的人员,经核实认定后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已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并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地方,按当地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