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全国人大、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国家能源局继续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人民群众新关切,大力推进《能源法》、《电力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的立法审查工作;加快推进《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做好《石油天然气法》、《能源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和起草修改工作。研究论证制定天然气管理行政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规章制度,加快推进能源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涉及能源设施保护、安全生产、用电安全与民生利益紧密相关的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