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四、 统计报表的制发权限及审批程序: (2)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2) 四、 统计报表的制发权限及审批程序: (2) 国务院各业务部门制订的专业统计报表,是对国家统计局制订的社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的必要补充,必须由各该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坚决改变一个部门内各职能机构自行制发统计报表的现象。发到本部门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送国家统计局备案;发到非本系统所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送国家统计局核批。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