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 第四条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