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试点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三绿工程”试点,是八部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绿工程”工作,摸索经验,指导全面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从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二是研究采取相关的配套扶持措施,为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三是重点抓好肉、菜商品卫生质量,逐步扩大到其它食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本地试点活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