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推荐了一批“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经研究,决定分期分批开展“三绿工程”百家企业试点工作,先确定大连等4个城市和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等37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推荐了一批“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经研究,决定分期分批开展“三绿工程”百家企业试点工作,先确定大连等4个城市和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等37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