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已失效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根据《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相关版本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