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三十二条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