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三十三条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