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专项资金的审批

各地上报的项目由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经总体平衡后下达给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