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六、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六、 六、 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八) 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九)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 (二十)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井下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表现突出的下井带班人员要大力宣传;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十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