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十九)

(十九)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