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四、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四、 四、 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 (十一) 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十二)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十三)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考核。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