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各地政府应当立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从紧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一)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 (二)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 (三) 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