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创新驻在地政府管理方式。省级政府应当分类明确驻本省(区、市)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转变单一的备案年审管理模式,加强对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党团工作的管理,注重服务协调,增进沟通交流,为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适时向派出地政府通报驻本地区办事机构的运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派出地政府在考核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时,要充分听取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