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26年) (七)

(七) 深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进行公开审查,或者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其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完善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